甘肅加大對普通高招中失信行為的懲戒

欄目:信用建設 發(fā)布時間: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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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加大對普通高招中失信行為的懲戒

——來源:信用中國

 

  近日,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關于做好2019年甘肅省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今年甘肅將加大對普通高招中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如提供虛假信息視情節(jié)輕重3年內(nèi)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對違規(guī)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成績,給予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通知》指出,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3年內(nèi)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為強化考試招生誠信工作,維護入學機會公平,《通知》明確,對違規(guī)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yè)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通知》提出,如因考生上一年度錄取后不報到而影響下一年度再次錄取注冊的,由考生負責承擔。凡按考生志愿錄取的考生,如果沒有報到入學,下一年度錄取時,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將其上一年度錄取未報到情況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學校以考生誠信缺失不予錄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