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信用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案屢見報端。數據顯示,2018年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43,929人,同比上升29.3%。隨著網絡、通訊的發(fā)展,利用網絡和電信渠道實施的詐騙,已成為危害公民個人信息、財產安全甚至生命安全的一大公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多次提及突出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比如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加強境外執(zhí)法司法合作,郭世閔、席歡等跨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要堅決懲治嚴重暴力犯罪,“兩搶一盜”、電信網絡詐騙、黃賭毒和傳銷等犯罪……加大對電信詐騙的打擊力度,保障公民信息和財產安全,已成為百姓的共同期望。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最高人民檢察院連續(xù)三年將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列為重點工作。在各相關部門的通力協作下,經過三年多的持續(xù)努力,打擊數量逐年大幅增長;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地案件上升幅度已明顯收窄,區(qū)域性打擊治理有明顯起色;防范治理齊抓共管整體格局基本形成,電信網絡犯罪蔓延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打擊治理工作取得明顯階段性成效?!?/span>
保持嚴打高壓態(tài)勢
電信詐騙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記者:據了解,最高檢連續(xù)三年將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列為重點工作,截至目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fā)勢頭是否得到有效的遏制?
羅慶東: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大幅上升,給人民群眾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成為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檢察機關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做好打擊和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大意義,持續(xù)將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列為重點工作,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tài)勢。在各相關部門的通力協作下,經過三年多的持續(xù)努力,打擊數量逐年大幅增長;北京、上海、江蘇、廣東等地案件上升幅度已明顯收窄,區(qū)域性打擊治理有明顯起色;防范治理齊抓共管整體格局基本形成,電信網絡犯罪蔓延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打擊治理工作取得明顯階段性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多發(fā)高發(fā)勢頭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一些地方邊打邊冒、打而不死、屢打不絕的情況仍較為突出。今年一季度共批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9009人,起訴8102人,同比分別上升9.51%和36.9%,犯罪形勢仍然嚴峻復雜。
形成部門合力
深入推進打擊治理工作
記者:檢察機關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過程中,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羅慶東: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各級檢察機關從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y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參加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一體化工作機制,努力形成打擊合力,不斷深入推進打擊治理工作。2016年以來,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積極參加和開展相關打擊治理專項行動。檢察機關積極參加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并聯合公安部共同開展打擊整治黑客攻擊破壞和利用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共批捕電信網絡侵財犯罪案件3.36萬件9.18萬人,提起公訴3萬件9.96萬人;批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6000余件1.2萬人,起訴4900余件1.16萬人。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最高檢與公安部加強協調配合,聯合召開典型案件剖析調研會和重點整治地區(qū)督導會,與公安部共同掛牌督辦兩批62起電信網絡詐騙重大案件,極大震懾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取證、鑒定都需要很強的專業(yè)知識,檢察機關辦理此類案件需要大量專業(yè)人才。為此,最高檢在第一檢察廳設立網絡犯罪案件檢察官辦案組,專門負責承辦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及其他涉及網絡安全的相關犯罪案件。地方各級檢察機關優(yōu)化辦案資源配置,有的設立專門的計算機網絡犯罪辦案機構,有的單獨設置計算機網絡犯罪案件檢察官辦案組,提升辦案人員專業(yè)化水平,不斷提高此類犯罪案件的辦理質量。如北京市檢察機關成立5個計算機網絡犯罪辦案部門,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檢察院設立網絡和電信犯罪檢察部,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設立科技犯罪檢察部,專司計算機網絡犯罪案件的辦理。上海、浙江等地檢察機關組建由網絡技術人員、司法會計、互聯網企業(yè)技術專家等組成的輔助團隊,為辦案提供智力支持。
針對大量詐騙犯罪分子跨境實施犯罪的問題,檢察機關協助公安機關從肯尼亞、馬來西亞、柬埔寨、老撾、亞美尼亞、西班牙等國成功抓捕遣返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千余人。特別是2016年底,最高檢協調指導浙江、江蘇等地檢察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打掉了藏匿在西班牙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使84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遣返。2018年,廣東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通過積極引導取證,協助公安機關成功遣返了一起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中的200余名犯罪嫌疑人。此外,最高檢還積極與捷克、克羅地亞、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亞、波蘭等國家檢察機關就跨境取證、緝捕遣返犯罪嫌疑人、涉案贓款贓物移交、證據轉換、司法文書送達等開展合作和交流,為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奠定堅實的工作基礎。
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發(fā)布通告,充分展現司法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決心,有效震懾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2017年10月,最高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集中展示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檢察機關工作成效。各地檢察機關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站、微博、微信等公眾媒體和宣傳平臺,認真做好檢察環(huán)節(jié)的案件信息公開,及時宣傳檢察機關專項行動打擊成果,及時準確回應社會關切,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識騙防騙能力,有效遏制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完善法律法規(guī)
妥善處理新情況新問題
記者:在互聯網時代,檢察機關在查辦新型計算機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過程中遇到了哪些新情況新問題?檢察機關是如何克服的?
羅慶東:當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產業(yè)化、企業(yè)化趨勢,具有詐騙手段繁多、跨區(qū)域作案、涉案款物交付迅速等新特點。與之相應,公安、司法機關在打擊懲治電信網絡犯罪方面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是偵查破案難。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害人遍布全國,甚至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qū)。公安機關要收集全部證言非常困難,也難以將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與待證事實完全一一對應。近年來,為了逃避司法打擊,犯罪分子往往隱藏在境外,并就地設置詐騙窩點,主要證據均在境外,需要跨境取證抓捕和引渡。二是電子證據調取難。犯罪分子利用“偽基站”發(fā)送詐騙短信,設置專門程序將發(fā)送日志即時清零或者租用境外網絡服務器,被發(fā)現或查處后,即刻關閉服務器,導致公安機關很難提取到相關證據,完全查清犯罪的全部鏈條存在困難,這也給指控犯罪帶來很多難題。三是法律適用難。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新型犯罪,伴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進步,犯罪分子也不斷變換犯罪手段和方法,這給案件處理帶來很多困難,其中既有案件管轄等方面的難題,也有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等定性方面的難題,因此也容易產生認識分歧。四是認定處理難。大多數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單筆數額不大,有的報案數額只有幾百、幾千元,認定處理起來比較困難。此外,圍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已經形成了灰黑產業(yè)鏈和利益鏈條。其上下游犯罪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信用卡犯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秩序等犯罪,罪數和罪名認定處斷有難度。
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檢察機關不斷總結實踐經驗,會同有關部門一起積極研究破解辦法。最高檢通過單獨或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關聯犯罪的定罪量刑、電信網絡詐騙共同犯罪和主觀故意的認定、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管轄、涉案財物的處理、調查取證和證據認定等作了詳細規(guī)定,既嚴密了刑事法網,也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此類犯罪依法從嚴懲處的精神。這些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具體包括: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fā)布的《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關于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fā)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6年9月,“兩高”、公安部、工信部等六部門聯合發(fā)布的《關于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等。其中,《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是我國首部對辦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相關犯罪進行全面指導的刑事司法文件,著眼于信息網絡環(huán)境下,如何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實施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從入罪門檻、刑罰處罰、合理適用刑事推定、關聯犯罪及幫助犯的打擊、依法確定案件管轄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2017年12月,最高檢原偵查監(jiān)督廳下發(f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典型案例,2018年11月,最高檢下發(fā)《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指引》和《檢察機關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指引》,對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審查證據、適用法律等方面的問題作了全面規(guī)范。
牢記三大措施
從源頭上防范電信詐騙
記者: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有何特點?老百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防范此類詐騙?
羅慶東:從發(fā)案情況看,網絡詐騙案件快速上升,自2018年以來,無論是案件數量,還是起訴人數,利用網絡實施詐騙的數量已經超過利用電信手段實施詐騙,成為此類犯罪的主要類型。從犯罪手段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翻新速度極快,特別是利用移動互聯、人工智能、快捷支付等網絡新技術實施犯罪日益突出,一旦發(fā)現互聯網監(jiān)管漏洞,犯罪分子就迅速改變作案手法,形成新的作案模式,作案手段更加復雜、隱蔽性更強。從詐騙類型看,交易詐騙占比過半,其次為交友、兼職詐騙。從目標人群看,男性群體易受投資、女性情感誘惑,女性群體易被低投入高回報投資類手段詐騙;總體來看,男性受害人較女性受害人更多,年輕人更容易被騙,中老年人被騙金額一般較多。從打擊防范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智能化、跨地域、非接觸等特點,對打擊防范工作提出很大挑戰(zhàn)。電信網絡犯罪發(fā)案數量大,但破案率低的矛盾十分突出。從社會危害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無孔不入、無所不及,老百姓的養(yǎng)老錢、看病錢、上學錢被騙,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給社會誠信和人際信任帶來十分消極的影響,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深惡痛絕、反映強烈。
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上述特點,在加強日常防范上,我們提幾點建議:一是在進行網絡交易時,買賣雙方不要輕易點擊陌生人發(fā)來的鏈接,要警惕那些先行支付押金的交易平臺,要注意核對支付平臺或網上銀行的相關網址,避免登陸釣魚網站。對不明二維碼、鏈接等,不輕易點擊,不輕易掃碼,避免財產損失。二是在進行網絡社交時,要保護個人隱私,不輕易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財產狀況;要警惕陌生人提出的經濟上的要求,不要向陌生人轉賬。三是在進行網絡理財時,要保持正確的投資、理財心理,要克服“一夜暴富”的利誘,防止不切實際的沖動和盲目投資行為。
著眼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短板
努力提升打擊治理能力和水平
記者:最高檢對于下一步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有何考慮?
羅慶東:針對一些新模式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我們在法律政策、打擊手段方法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環(huán)節(jié)和明顯短板。下一步,我們將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進一步提升打擊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突出打擊重點,對于重大案件,堅持適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掛牌督辦等做法,確保打擊力度。同時,把好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并堅持區(qū)別對待。
對辦案中發(fā)現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裁判不公等問題的,依法監(jiān)督糾正。對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中發(fā)現遺漏犯罪嫌疑人或者漏罪的,依法追捕追訴,防止打擊不力。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同時注重加強刑罰執(zhí)行監(jiān)督。
積極參與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犯罪專項行動,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及相關行政監(jiān)管部門等的溝通配合,協調完善信息通報、案件移送、偵查取證等機制,形成打擊合力。注重預防和源頭治理,結合執(zhí)法司法機關辦理的各類網絡案件,分析網絡管理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突出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加強管理、建章立制的建議,促進提高互聯網治理法治化水平。
開展專題調研,深入研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非法產業(yè)鏈在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下發(fā)指導性案例,有力推動相關案件辦理。同時,加大培訓力度,培養(yǎng)一批辦理此類案件的業(yè)務專家,全面提升檢察機關打擊此類犯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對有較大影響的電信網絡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將密切關注輿情動態(tài),及時研判和有效引導輿情。適時公開相關案件信息,避免負面炒作。及時公布相關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震懾犯罪分子,倡導社會公眾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最大限度地延伸執(zhí)法辦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