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咸寧日報
為了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最嚴格的防控措施,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舉全市之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市防控指揮部決定加強對個人四種隱瞞行為管理。具體如下:
1.隱瞞新冠肺炎病史或癥狀的行為;
2.隱瞞14天內有武漢、黃岡、孝感回歸史、旅行史的行為;
3.隱瞞與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有接觸史的行為;
4.隱瞞或謊報隔離情況的行為。
以上信息記錄,由各級衛(wèi)生健康部門報市、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審核,并錄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市、縣信用辦將名單列入失信公示榜,并適時在公共媒體披露曝光,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進行聯(lián)合懲戒。
咸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9日
咸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