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林新聞
近日,吉林省法院聯(lián)合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出臺《關于防范和懲治虛假訴訟的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司法機關對虛假訴訟的防范與懲治,維護正常司法秩序、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助力社會誠信建設。
《細則》包含總則、虛假訴訟的防范、虛假訴訟的查處、虛假訴訟的追責、工作機制、附則六個部分,共三十四條,重點圍繞虛假訴訟甄別懲治以及司法機關查辦虛假訴訟案件溝通協(xié)作機制等,對虛假訴訟的定義、甄別防范、線索移送、調查處理、協(xié)作配合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為司法實踐提供有效指導。
《細則》對虛假訴訟案件線索移送、立案調查、案件處理等具體問題作出規(guī)定,明確了移送案件所需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案件機關的具體處理方式和時限要求;明確了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立案監(jiān)督職責以及虛假訴訟相關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操作;明確了虛假訴訟的責任追究原則,規(guī)定了司法工作人員、律師、司法鑒定人員等參與虛假訴訟應從嚴處理,因虛假訴訟導致他人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具體賠償內容及對虛假訴訟行為人采取信用懲戒措施等。
此外,《細則》還對公檢法司四部門建立聯(lián)席會議、信息互通平臺、線索移送等機制,形成虛假訴訟懲防合力提出具體要求。同時,通過明確虛假訴訟的責任追究、懲戒制裁,進一步提高虛假訴訟違法成本,彰顯司法機關懲防虛假訴訟的力度,有力震懾虛假訴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