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6號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公告
為優(yōu)化納稅服務,促進稅法遵從,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實名辦稅的意見》(稅總發(fā)〔2016〕11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4年第40號)精神,福建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從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ú缓瑥B門,下同)范圍內推行實名辦稅,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名辦稅含義
實名辦稅是指辦稅人員在國稅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項前,國稅機關對其身份信息進行采集、核實和確認。
辦稅人員包括辦理涉稅事項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稅務代理人和經授權的其他人員。
二、辦稅人員身份信息內容
本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辦稅人員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址、移動電話(目前僅支持福建省手機號碼,下同)、人像信息等。
辦稅人員提供的以下證件為有效身份證件:
(一)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外國公民護照。
三、實名辦稅涉稅事項
納稅人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須進行實名認證:
(一)變更登記、注銷及非正常戶解除;
(二)發(fā)票業(yè)務辦理;
(三)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無紙化管理申報;
(四)稅收證明開具;
(五)縣、區(qū)(含)級以上國稅機關認為需實名辦稅的其他事項。
四、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采集、變更的方式
(一)網上實名信息采集。對于已具備CA證書且已開通網上申報的存量納稅人和新辦納稅人,請通過登錄福建國稅電子稅務局客戶端 (客戶端下載地址:http://wssw.fj-n-tax.gov.cn/etax) 辦理身份信息采集、變更。在進行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采集填錄時,實名辦稅系統(tǒng)會發(fā)送短信驗證碼至填錄人手機進行驗證。信息填錄后,請自行對相關辦稅人員進行授權,同時,將辦稅人員身份證件、人像圖片、稅務代理合同(協(xié)議)、誠信納稅承諾書、實名辦稅授權委托書等資料拍照上傳。如采集的辦稅人員實名信息與稅務登記表中的基礎信息不一致,必須先通過電子稅務局“涉稅辦理”模塊進行稅務登記信息變更后才能進行實名信息采集。
(二)到主管國稅機關現(xiàn)場實名信息采集。對于不具備CA證書或未開通網上申報的存量納稅人和新辦納稅人應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實名信息采集;臨時納稅人應在首次前往主管國稅機關辦理須實名辦稅涉稅業(yè)務時現(xiàn)場進行實名信息采集。
辦稅人員首次進行現(xiàn)場實名信息采集時,需提供以下信息資料,納稅人的辦稅人員為多人的,應同時采集其身份信息。
(1)辦稅人員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誠信納稅承諾書;
(2)辦稅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或被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授權方的辦稅授權委托書原件、誠信納稅承諾書;
(3)辦稅人員是稅務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稅務代理合同(協(xié)議)原件、誠信納稅承諾書。
下列納稅人,須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本人到主管國稅機關采集身份信息。
(1)被錄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tǒng)的納稅人;
(2)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的納稅人;
(3)出口退(免)稅企業(yè)管理類別被確定為四類的納稅人;
(4)新辦商貿企業(yè);
(5)縣、區(qū)級(含)以上國稅機關認為需要采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yè)主)身份信息的納稅人。
五、實名辦稅進度安排
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實名辦稅。第一階段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為實名信息采集期,納稅人應在此期間自行通過福建國稅電子稅務局或到主管國稅機關完成辦稅人員身份信息采集;第二階段自2017年7月1日起為通過實名信息比對辦理涉稅事項階段,未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實名信息采集而影響辦稅的納稅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六、征納雙方義務
國稅機關在采集、核實和確認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時,辦稅人員應提供有效證件和真實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辦稅人員發(fā)生變化或辦稅人員的手機號碼等實名辦稅相關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授權或代理行為到期或終止的,納稅人應及時辦理辦稅人員信息維護。
福建省各級國稅機關將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辦稅人員的身份信息,并承擔信息保密義務。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實名辦稅涉稅事項
2.實名辦稅信息采集具體安排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