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證據(jù)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欄目:相關知識 發(fā)布時間:201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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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證據(jù)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哪些證據(jù)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僅提交下列證據(jù),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

  1.商品銷售合同或提供服務的協(xié)議、合同;

  2.書面證言;

  3.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物證、視聽資料、網站信息等;

  4.實物與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