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wǎng)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針對虛假訴訟行為,目前已建立落實了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首批57個虛假訴訟失信人信息已報送該省信用中心,并在“信用中國(浙江)”平臺上發(fā)布,供有關部門對虛假訴訟行為人進行失信懲戒參考。
通過“雙方串通”“單方欺詐”等方式,利用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jù)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被稱為虛假訴訟。近年來,虛假訴訟多發(fā)生于民間借貸等類型案件中,可能損害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等。
對此,2019年12月起,浙江省高院陸續(xù)制定下發(fā)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有關問題的解答》《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內(nèi)容主要包括虛假訴訟行為的類型、虛假訴訟行為的防范與甄別、虛假訴訟行為的審查與移送、虛假訴訟行為的制裁與打擊等四大方面,并明確了虛假訴訟的15類行為。
此外,浙江相關解答不僅規(guī)定“雙方串通型”的虛假訴訟,而且將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方欺詐型”虛假訴訟也納入其中,對“單方”偽造、變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等進行解釋和規(guī)定。
為加強虛假訴訟的防范與甄別,浙江要求,在立案環(huán)節(jié),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簽署《誠信訴訟承諾書》,在庭審中,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合議庭或主審法官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進行誠信訴訟宣誓并簽署《誠信訴訟保證書》。
數(shù)據(jù)顯示,2019年,浙江法院發(fā)現(xiàn)識別虛假訴訟案件2109件,罰款425件,拘留58件,涉罪線索移送公安1033件,定罪216件,其中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99件158人,同比分別上升98%和52%。